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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志康案庭审内外 “证大系”为何一败涂地?

财新记者 财新网 2021-05-17

证大文创等“证大系”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戴志康。


昔日在资本市场与房地产业取得成功的戴志康“证大系”,在并无挪用资金和自融的情况下,为何还是一败涂地,令2.65万名投资者损失75亿元?


文 | 财新周刊 朱亮韬 孙良滋


在旗下P2P平台“捞财宝”爆雷一年多后,曾在资本市场和上海滩房地产市场上名噪一时的“证大系”实际控制人戴志康站到了审判席上。2021年3月3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对被告单位上海证大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及戴志康、戴卫新、郁耀、张艳华、陆卫丰、顾文俊、徐生宽集资诈骗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的起诉书指控,2011年起,被告人戴志康作为被告单位证大文创等“证大系”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决定采用债权转让模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2011年11月至2019年8月,“证大系”企业将上海证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放贷形成的债权包装为年化收益5%—15%且保本付息的债权转让型的理财产品,由上海证大大拇指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线下门店或上海证大爱特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捞财宝”线上平台对外公开招揽出借人,并采用虚假发售逾期债权产品、虚假凑标、虚假宣传等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根据公诉机关指控,至案发时,“证大系”企业累计向35.01万余人非法集资人民币596.66亿余元,所得资金主要用于兑付出借人资金、对外放贷、公司运营等,造成2.65万余名被害人本金未兑付共计人民币75.21亿余元。在2019年9月“证大系”宣布被立案之初,曾有“证大系”的一位理财经理对财新记者表示,证大公司线上和线下渠道全部投资人的投资余额约98亿元。一位在“证大系”投资1000余万元的出借人对财新记者表示,此次检察机关指控的未兑付本金75.21亿元是“司法本金”的概念,即扣减了相关出借人此前在平台收到的回报金额。庭审之内,该案是否构成集资诈骗罪成为诉辩双方争议的焦点。据财新了解,戴志康、戴卫新等被告人及辩护律师,在法庭上都否认被告人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表示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戴志康的辩护律师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翟建在辩护意见中援引司法审计报告的数据称,至2019年案发时,“证大系”公司仍有对21万名债务人合计本金88.94亿元的债权,可以覆盖对出借人的债务窟窿。近日,戴志康在一封自白信中称,证大P2P平台没有一笔虚假债权,母公司证大集团也没有挪用平台资金。2016年以来,为了补充P2P平台流动性,证大集团陆续注入数亿元资金。这些数据虽在庭审中得到了各方认可,但公诉人也坚持认为,事实证明,戴志康等人仍然存在“不负责任地使用资金”,仍有非法占有公众资金的确凿证据,构成了集资诈骗罪的核心要件。庭审之外,对出借人而言,如何拿回出借的资金、后续平台的其余债权如何追讨更让他们揪心。平台真实债权如何催收,这也是目前处于存量风险处置阶段的诸多P2P机构和当地政府、监管部门共同面临的难题。……全文共9654字阅读更多内容请点击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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